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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最新光伏用地细则发布!部分农用地可变更为未利用地

  • 来源:华夏能源网
  • 时间:2023-06-07 14:14:00


(资料图)

华夏能源网(公众号hxny3060)获悉,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《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细则”),其中提到,严禁新建、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、基本草原、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。严禁光伏方阵用地占用耕地。

细则指出,鼓励利用沙漠、戈壁、荒漠等未利用地建设大型光伏基地,对不压占土地、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,可按原地类认定管理,不改变土地用途。鼓励利用油田、气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光伏基地。对已有因采煤塌陷确实无法恢复原用途的农用地,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并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,报自然资源部核定后,可以变更为其他类型农用地或未利用地,按变更后地类管理。

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,须采用“林光互补”模式,涉及占用草地的,鼓励采用“草光互补”模式。对依法取得的露天矿排土场建设用地,经复垦验收合格后,可将非耕地区域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。

具体内容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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